南昌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
第一条 藏品征集工作是根据本馆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藏品方针政策,以适应陈列、研究需要和补充馆藏缺项藏品需要而开展的工作。为正常开展本馆文物征集工作和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制度。
第二条 藏品受赠、藏品收购、藏品调拨等均属藏品征集范畴。
第三条 藏品征集研究部负责全国的藏品征集,藏品线索的处理,抢救性清理,藏品的修复、鉴定、研究工作。
第四条 征集工作要求
1.鉴于藏品征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藏品征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艺品鉴定水平,并遵守职业道德。
2.藏品征集研究部对拟征集藏品做出科学评估,经证明人签字,并报分管副馆长和馆长的同意,再由主管领导审批,方能动用经费,征集藏品。
3.藏品被征集(或接受捐赠)后,要有征集(捐赠)物的描述、流传经过及征集情况,做好科学记录,经及时整理后归档。
4.藏品征集(捐赠)后,必须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分类、定级,逐件填写入库凭证,做到物与史料记录同时入库。
5.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研究,写出论文或报道在相关平台及网站上公布发表报道。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藏、倒卖藏品、监守自盗藏品,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五条 征集及采集范围
南昌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属综合性博物馆,它不仅征收全国所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包括陶瓷类、雕塑类、纺织印染类、金属类、漆器类、综合类),还征收与国大师相关的书籍、大师个人资料、音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