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藏品
寄存、代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1.藏品保管部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
3.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4.收藏者和本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有关专家的鉴定,待协议签订后方能入库。
5.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6.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本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标明收藏者身份。
7.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本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本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8.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本馆《藏品管理制度》和《藏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查阅资料制度
1.凡来资料科查阅资料者需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自觉遵守查阅制度。
2.查阅史料前必须填写《查阅资料报告表》,经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阅。
3.爱护资料,不准在资料上乱涂乱画。否则视其情况给予罚款或拒绝查阅的处理。
4.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资料带出本室。
5.复印文件、抄写文件全文,应先写好《档案资料复制目录》,并交缴复印、查阅资料费。
6.资料收费标准为:
照片:100元/张,电子照片:50元/张
按查寻要求提供文字资料:50元/千字
对相关专题进行查阅文字资料:50元/千字
文字资料另外复印费A4纸:1元/张 A3纸:2元/张
如需将书籍、画册或音像制品等资料借出本馆,除收取上述资料查询费外,还需交纳50元/天的出借费用。
一、实施情况说明
我馆严格按照《藏品寄存、代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和《查阅资料制度》开展各项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便利的藏品代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
3.3.8.1 有服务制度并公示
为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提升博物馆公众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博物馆公众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我馆制定了完善的《藏品寄存、代保管、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和《查阅资料制度》,并对外进行公示。
3.3.8.2 为公众提供收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
藏品保管部负责为公众提供收藏品寄存、代保管的服务。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是具备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本馆《藏品管理制度》和《藏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3.8.3 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
藏品保管部负责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提供帮助的人员均为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后续加我馆业务人员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服务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