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南昌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有全国热衷于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的个人和相关的专门机构,以及支持、关心、热爱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职业道德的规范。团结一切关心、热爱、支持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研究的各界人士对中国工艺美术展开全面研究和挖掘,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中国工艺美术研究的发展、繁荣,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推动和开展地方文化研究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驻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南昌工学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1.推动和开展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研究,继承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文化遗产。
2.开展有关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的各种专题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保护利用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学术研究,开展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学术交流活动。
4.编辑、翻译、出版中国传统工艺美术资料、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专著书刊,拍摄中国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和电视片,举办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展览。
5.资助和支持中国传统工艺美术成果,以及其出版的专著。
6.接待与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的学者、专家有关人士来访。
7.开展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咨询活动。
8.团结热心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人士,开展中国传统工艺美术考察研究。
9.在政策、法律范围允许的条件下,创办与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密切相关的实体。
第三章会员
会员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教授,知名学者及爱好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研究的人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