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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 “博物馆之友”章程
时间:2020-09-01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365 【制度文件】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

“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作品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通过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申请会员

首先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后将确认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博物馆之友”。

2.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如继续支付年会费,则保持会员资格。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入会不满3个月者可退还50%会费,3个月以上会费恕不退还。

会员身份的转让亦须得到本馆审批,有效期同原会员身份有效期。

3.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

三、“博物馆之友”的权利

1.会员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会员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会员可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发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会员介绍团体观众到本馆参观,可获随团讲解服务。

5.会员可以携带一至两人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展览。

6.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四、“博物馆之友”的义务

1.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作品、开展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本人或介绍他人来馆参加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