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物馆的名称:南昌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博物馆。
第二条 博物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南昌工学院内)。
第三条 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是:南昌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西省文化厅。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条 博物馆的性质: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宗旨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本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并围绕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形成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精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绝技传授基地、学术交流基地、教学观摩基地、大师跨界交流基地。致力于推进中国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传承民族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六条 博物馆的业务范围:
(一)藏品收藏:非国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资料收藏;
(二)陈列展览: 非国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资料陈列展览;
(三)学术研究:绝技传授观摩、学术交流研讨;
(四)社会教育:教学观摩、展示传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单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为观众参观、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和优美环境,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第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已经在南昌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博物馆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 认真做好本博物馆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源共享与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博物馆以永久性为目标,非因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和使命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三条 博物馆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本博物馆终止后,藏品优先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博物馆。没有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博物馆接收,由业务主管单位主持转给其他博物馆,并向社会公告。其他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